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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23013540719G/2021-00553
分  类: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伊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索引号: 11220323013540719G/2021-00553 分  类: 财政预决算 ;  其他
发文机关: 伊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四办字〔2019〕84号)精神,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伊通镇党委)领导镇各种组织、县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对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镇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伊通镇政府)根据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伊通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什么样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导基层治理,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乡村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河湖管理等各领域相关政策和辖区内的工作统筹开展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抓好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评。。突出基层治理职责,建立镇村两级共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落实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牧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六)领导基层自治。强化指导,发挥村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只跑一次”改革。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依托镇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政府内设8综合性办事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下设1家综合服务中心为伊通镇综合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人员经费发生变化。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2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0.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八项”规定有要求,缩减机关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年确定  0  个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69 2021年伊通镇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