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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23013540241E/2020-09559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化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索引号: 11220323013540241E/2020-09559 分  类: 权责事项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化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化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59号)《关于对标国家级基本目录推进省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3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试点工作方案》(四政梳理组发〔2019〕1号),为推动县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经过部门对标梳理,县政府第七届(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决定:

  县直部门保留权责事项2570项,其中行政许可339项、行政处罚1680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52项、行政检查48项、行政确认99项、行政奖励100项、行政裁决14项、其他行政权力121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782项,其中行政许可339项、行政给付52项、行政确认93项、行政奖励100项、行政裁决14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公共服务事项65项。

  驻县中省直部门保留权责事项87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3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

  乡镇保留权责事项66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116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事项61项。

  村保留权责事项40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88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事项48项。

  街道保留权责事项29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4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

  社区保留权责事项23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4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

  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梳理(保留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均上传伊通县政府门户网站)。

  权责清单,属于动态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和机构职能变化等,适时进行调整。在保留的权责清单中,若有漏缺或滞后情形,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为准。

  各实施部门(单位)是标准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要按“单”用权、照“单”履责。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附件:

  1. 县本级(含中省直部门)保留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xls

  2.乡镇(街道)、村(社区)保留权责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xls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