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部分组成,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就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下,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自然资源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自然资源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稳增长大局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落实政务公开内容和主要任务。
(二)2019年政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于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确权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1.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我局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一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确保征地告知切实落实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二是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在地张贴,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十五日。三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2.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渠道对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3.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对“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立足于本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工作落地,着力落实“放管服”信息公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直接受理涉及房屋交易、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税收征缴业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一次性收取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办结。
(三)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股(室),综合股负责主要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各股室。
(四)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9年度未投入经费。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好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专人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事项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部分组成,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就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下,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自然资源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自然资源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稳增长大局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落实政务公开内容和主要任务。
(二)2019年政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于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确权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1.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我局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一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确保征地告知切实落实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二是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在地张贴,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十五日。三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2.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渠道对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3.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对“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立足于本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工作落地,着力落实“放管服”信息公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直接受理涉及房屋交易、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税收征缴业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一次性收取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办结。
(三)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股(室),综合股负责主要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各股室。
(四)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9年度未投入经费。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好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专人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事项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部分组成,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就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下,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自然资源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自然资源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稳增长大局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2019年政府信息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落实政务公开内容和主要任务。
(二)2019年政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于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确权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1.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我局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一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确保征地告知切实落实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二是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在地张贴,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十五日。三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2.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渠道对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3.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对“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立足于本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工作落地,着力落实“放管服”信息公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直接受理涉及房屋交易、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税收征缴业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一次性收取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办结。
(三)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股(室),综合股负责主要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各股室。
(四)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9年度未投入经费。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好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专人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事项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部分组成,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就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下,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自然资源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自然资源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稳增长大局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2019年政府信息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落实政务公开内容和主要任务。
(二)2019年政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于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确权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1.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我局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一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确保征地告知切实落实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二是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在地张贴,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十五日。三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2.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渠道对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3.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对“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立足于本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工作落地,着力落实“放管服”信息公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直接受理涉及房屋交易、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税收征缴业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一次性收取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办结。
(三)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股(室),综合股负责主要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各股室。
(四)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9年度未投入经费。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好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专人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事项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部分组成,全面总结、准确反映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就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按照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公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下,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自然资源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高了自然资源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县稳增长大局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2019年政府信息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2019〕4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落实政务公开内容和主要任务。
(二)2019年政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于职责分工及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确权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1.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我局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一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确保征地告知切实落实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二是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在地张贴,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十五日。三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2.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渠道对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3.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对“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立足于本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工作落地,着力落实“放管服”信息公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简化不动产登记手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直接受理涉及房屋交易、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税收征缴业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一次性收取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一次办结。
(三)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股(室),综合股负责主要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各股室。
(四)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9年度未投入经费。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好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专人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事项包括本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6 |
-64 |
17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093 |
2976 |
1206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3 |
-25 |
5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93 |
2976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522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
|
|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0 |
|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
1. 政务公开力度不够:我局公开信息主要围绕征地拆迁、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以及不动产产权继承与过户等事项,对于其他涉及领域事项的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
2.与公众互动不充分:在政策解读及民意征集方面
还需进一步加强落实;
3.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与内容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
(二)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在继续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自然资源信息的公开内容,做好自然资源信息的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好内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相关公开资料的信息发布。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公共信息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审核、完善和发布工作,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信息的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要求,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
3.进一步拓宽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渠道,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争取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进一步拓宽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渠道,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争取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