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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323013540241E/2022-00787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4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伊政办函〔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323013540241E/2022-00787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4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伊政办函〔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4日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函〔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加快全县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我县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第八次党代会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庭院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以蔬菜、水果等为主,食用菌、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为辅,用好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县棚膜经济产业链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效益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成为乡村振兴优势特色产业。2022年棚室新增面积850亩,棚膜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棚膜经济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区域布局
围绕五条交通干线建设五条棚膜经济产业带。全力推动“五线一中心”区域布局建设。即:以伊通镇为中心,重点建设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主要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提高城市冬春季蔬菜供给能力。在伊-长(中线)、伊-公、伊-辽、伊-范、伊-长(东线)等5条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带,主要发展标准化塑料大棚,扩大优质蔬菜错季生产规模,借助便利运输条件,积极拓展域外市场。县城西部乡镇重点发展规模化棚室蔬菜生产和瓜类种植,主推标准化棚室蔬菜生产;北部乡镇重点发展果蔬生产,主推高标准规模园区建设和生态园、采摘园等都市休闲农业;南部乡镇重点发展香菇、黑木耳生产,主推棚室食用菌立体培植技术;东部乡镇重点发展平菇、蔬菜等生产,主推投资少、见效快的简易棚室和棚膜庭院经济。
四、重点支持
(一)支持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结合我县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集中连片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实行田、土、水、路、电、技、管等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蔬菜生产地力和质量。
(二)支持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
按照“先建后补、递增补助”的方式,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一级园区(30-49亩),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三)支持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
推行“村集体组织(党支部)+农户”“合作社+农户”棚膜经济联合经营模式,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参照同等规模园区标准予以补助。
(四)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支持发展棚膜经济。
农业农村局建立棚膜经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探索实行“政府专项债券建设+专业公司(合作社)运营管理+农民有偿租种”模式。县政府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利用专项债券,重点支持100亩以上符合条件的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建设。
(五)支持城市“菜篮子”仓储保障基地建设。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快推进以果蔬、食用菌为重点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财政按照“一次投入、多年受益”原则,每年遴选5个蔬菜、食用菌主产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市、区)安排建设补助资金400万元,建设城市“菜篮子”仓储保障基地。
(六)支持棚膜经济金融产品创新。
设立风险补偿金,县政府自愿主动申请,按照省与县1∶1匹配,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同时针对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吸引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发展棚膜经济。引导棚膜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依托“吉企银通”发布融资需求,提高银企、银社、银农对接效率。
(七)支持棚膜经济产品保险。
将符合条件的蔬菜、食用菌价格和产量保险纳入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政策支持范围。
(八)支持棚膜经济发展用地。
棚膜经济设施农业棚室建设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一般耕地的,棚膜经济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并及时向乡(镇)、街道进行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即可动工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依托棚膜经济规模园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五、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对2022年投资园区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及小农户联合发展规模化园区,并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新建集中连片棚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或村(屯)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每亩按667平方米折算标准计算。
新建集中连片及小农户联合发展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万元、土堆温室补助0.9万元、标准化塑料大棚0.5万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补助比例上浮200%。
由扶贫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1年启动建设并于2022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棚室不予补贴。
六、项目实施
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报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主体申报。
2022年6月10日前,将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ytyytcz@163.com)。填写《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补助申报备案表》,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乡(镇)、街道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城建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作为备案材料归档。对该补助前期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9月28日前进行补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验收公示。
2022年11月30日前,乡(镇)、街道完成本辖区内棚膜园区的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疑议后,由乡(镇)、街道将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报告和公示照片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ytyycz@163.com)。
(三)复核验收。
2022年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县新建棚室规模园区的复核验收,全县汇总后将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疑议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2022年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全省完成情况按照1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和县农业农村局棚膜补助资金申请,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级“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棚膜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任务督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棚膜经济产业发展。
(二)强化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负责建前申请备案、建中组织建设、建后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要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主体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确定申报对象应严格履行集体讨论、公开公示等程序,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调度等工作。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强化科技指导服务。
组织农业推广专家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棚室育苗、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技术指导,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有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棚室生产专业人才。
(四)强化典型示范带动。
要树立典型示范园区和示范户、村、乡镇,重点挖掘培育棚膜经济致富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发展棚膜经济的先进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快速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典型宣传和推广。
(五)强化督导考核。
将新建棚膜经济园区及“菜篮子”稳产保供作为各乡(镇)、街道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年度内棚膜经济农产品总产量、棚室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在考核中予以考核绩效加分,对综合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
附件:1.伊通满族自治县“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报备案表
3.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汇总表
4.2022年棚室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1
伊通县“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叶永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李瑞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马立国 县发改局局长
崔艳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陆 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裴 乐 县财政局局长
王学锋 县水利局局长
刘 尧 县交通局局长
李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李 生 县市监局局长
冯 猛 县林业局局长
魏忠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浩 县委常委、副县长、莫里青乡党委书记
孙大太 县政府副县长、河源镇党委书记
张轶群 县政府副县长、西苇镇党委书记
姚宏宇 县政协副主席、伊通镇党委书记
刘铁柱 大孤山镇党委书记
张冠梁 靠山镇党委书记
马丽娟 马鞍山镇党委书记
冯永生 景台镇党委书记
张 弓 营城子镇党委书记
董茸晖 黄岭子镇党委书记
王立新 新兴乡党委书记
孙大伟 伊丹镇党委书记
郑 良 小孤山镇党委书记
黄国培 三道乡党委书记
徐 岩 永宁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书君 永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 宏 二道镇镇长
张晓东 县农联社理事长
潘 星 县国网伊通供电公司经理
附件2
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报备案表
申报 |
建设主体名称 |
园区建设地址(县乡村) |
申报补助面积合计 |
园区拟建设意向 |
申报人 |
申报 日期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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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面积 合计 (亩) |
新建 |
建设 类型 |
建设 标准 (长宽高) |
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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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县级公示情况 |
实际补助面积合计 |
园区实际建设情况 |
验收人 |
验收 日期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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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面积 |
新建面积(亩) |
建设 类型 |
建设 标准 (长宽高) |
投资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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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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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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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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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农业农村局填写。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作为备案材料归档。 |
附件3
2022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汇总表
合计 |
温室 |
大棚 |
土堆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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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园区数量(个) |
建设总面积(亩) |
申请补贴总面积(亩) |
县级验收合格总面积(亩) |
市州复核确认总面积 (亩) |
栋数 |
建设面积(亩) |
申请补贴面积(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 (亩) |
栋数 |
建设面积(亩) |
申请补贴面积(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 (亩) |
栋数 |
建设面积(亩) |
申请补贴面积(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 (亩) |
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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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2年棚室建设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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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标准棚室建设任务指标(亩) |
合 计 |
850 |
伊通镇 |
90 |
伊丹镇 |
60 |
大孤山镇 |
80 |
小孤山镇 |
60 |
靠山镇 |
60 |
黄岭子镇 |
45 |
马鞍镇 |
60 |
景台镇 |
60 |
营城子镇 |
60 |
河源镇 |
35 |
三道乡 |
45 |
新兴乡 |
45 |
二道镇 |
35 |
西苇镇 |
50 |
莫里青乡 |
45 |
永盛街道 |
10 |
永宁街道 |
10 |
注:标准化棚室包括标准化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两类。简易棚包括标准简易棚和一般简易棚两类。 年以上的棚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