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责和政务服务事项等六个规范清单的通知
伊政函〔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四平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等指导目录的通知》(四政审改组发〔2021〕1号)及《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伊政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第八届(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做以下决定:
乡镇保留权责事项41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72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共服务事项43项。(具体见附件1、2)
街道保留权责事项1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保留政务服务事项39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具体见附件3、4)
村领办代办服务事项41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事项26项。(具体见附件5)
社区领办代办服务事项3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24项。(具体见附件6)
权责清单,属于动态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和机构职能变化等,适时进行调整。在保留的权责清单中,若有漏缺或滞后情形,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为准。
各实施部门(单位)是标准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要按“单”用权、照“单”履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伊通满族自治县各乡镇保留权责清单
2.伊通满族自治县各乡镇保留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伊通满族自治县各街道保留权责清单
4.伊通满族自治县各街道保留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5.伊通满族自治县各村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
6.伊通满族自治县各社区领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