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的颁布,为财审公开招标社会中介提供了依据,我们也急需对中介机构进行严格要求,依据框架协议完善管理办法。
二、文件定制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定制依据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吉林省省级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21〕1288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参照2019年版《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参照2017年版《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参照2021年版《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二)起草过程
我们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四平财审中心进行学习和交流,解决了我们在财审过程遇到的很多难点和疑问,仔细研究了《四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并吸取精华,伊通财审中心组织人员开始修改管理办法。形成初稿,以例会的形式研究具体条款,征求各个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法律顾问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新的《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共22条,包括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评审范围、评审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财政投资项目中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重新修改的2019年版管理办法程序上更加完善,明确概算、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期2年。建设项目资金由100万元改为60万元以上的。对造价机构的评审质量要求明确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