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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2022-11329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索  引 号: /2022-11329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有 效 性: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要求,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

  二、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可见黑土地在耕地中的弥足珍贵。目前吉林省的典型黑土区耕地总面积为6900万亩,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6%。但由于开垦的时间过长,垦殖率较高,人为损毁和建设占用的比例也越来越大,黑土的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保护黑土,增加耕地面积,是吉林省目前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建设占用耕地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是黑土地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2018年《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面积7641.4公顷,剥离土方量2312.6万立方米,较好地完成了对全省建设占用耕地的保护任务。我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缺乏计划统筹和有效衔接;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在存储养护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和再利用环节经费保障不足;在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约束激励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等问题突出,亟需完善政策,指导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则》的制定过程 

  2022年7月13日,我县启动《细则》起草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借鉴相关市县经验,认真研究耕作层土壤利用端存在的突出问题,起草了《细则》,并充分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依规定履行了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2年9月29日,经县政府八届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剥离土壤存储管护与验收;剥离土壤的利用;经费保障;奖惩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明确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原则、时间、内容、审批层级及计划的实施等工作。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可以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范围。

  第四部分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明确了城市批次用地项目、单独选址用地项目及临时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的主体、编制的内容、专家评审及批准层级。

  第五部分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剥离土壤存储管护与验收。明确了城市批次用地、单独选址用地及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时间;并从土壤剥离实施的监管、剥离土壤的验收、临时存储与管护等方面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及县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剥离土壤的利用。明确了剥离土壤再利用原则、再利用的方向及实施再利用责任主体。

  第七章经费保障。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土壤剥离所需相关经费列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前期取得成本、单独选址项目投资预算。

  第八章奖惩措施。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未实施土壤剥离或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土壤剥离的处理,并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纳入伊通满族自治县乡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附则。明确了细则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