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市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开展好202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住房补贴和公租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为解决我县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2020年度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县政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1号令)、《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吉林省安居办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吉建保〔2014〕29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204号令)、《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伊通满族自治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伊政发〔2008〕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编制过程
县住建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1号令)、《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吉林省安居办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吉建保〔2014〕29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204号令)、《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伊通满族自治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伊政发〔2008〕30号)等文件精神,总结我县住房保障的实际工作经验,起草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方案》起草后,经县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办审批,县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几经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文件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点26条。
第一点共1条。规定了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第二点共8条。规定了住房保障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点共2条。规定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点共2条。规定了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申报、复查完成时间。
第五点共5条。规定了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的申请范围、补贴标准、档案建立、补贴资金来源发放补贴方式。
第六点共3条。规定了2020年公租房的分配范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标准、抽号程序。
第七点共4条。规定了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保障对象的长期监管机制,随时对保障对象的收入状况、房产状况进行跟踪复核。
第八点共1条,规定了对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进行政务公开。
《方案》后附了住房保障工作流程表。
以上特此说明。